2020-09-15 11:37:11 来源: 本站
清明节期间,金平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照人民币样式的祭祀用品。针对此现象,2020年4月10日上午10点,金平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、金平公安局、金平检察院、金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对金综农贸市场进行巡查,从附近销售祭祀用品的多家店铺内查获大量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。
查处的冥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较高的相似性,销售此类冥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也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查处过程中,工作人员向店主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,店主们纷纷表示今后将遵守法律法规,不再销售此类冥币。此次行动查获的冥币依法被没收,统一销毁。
法官寄语:在日常生活中,请自觉抵制各类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,共同维护国家法定货币权威。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九条
禁止伪造、变造人民币。禁止出售、购买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。禁止运输、持有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。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。禁止在宣传品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 第二十六条
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:
(一)故意毁损人民币;
(二)制作、仿制、买卖人民币图样;
(三)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在宣传品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;
(四)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。
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、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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